问题 | 有预售合同还有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而言,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预售合同便应运而生。此类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房尚处于建设阶段,开发商通过销售中心向潜在购买者提供预售房屋的情形。一旦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开发商将会将这份合同送至房管局依法进行备案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预售合同,必须待建筑物整体落成并开始正式交付使用之时,且购房者需已全额支付完房款的前提之下,方可依据法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房管局相关部门将会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面积工作。若预订者签署的为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便有义务按照实际测量面积出具补充协议,并以此确定最终的房产证上所标注的面积数据。倘若测量结果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出入,在一般情况下,大多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解决。 正式合同:相较于预售合同,正式合同所适用的情境则主要集中于商品房现房产权变动的环节之中。在缴纳了相应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购房者可凭借正式合同直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