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钟秀勇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房地产二次出售(即所谓的“一房二卖”现象)的纷争时,往往会运用以下几种策略:首要原则是,若该房屋尚未彻底交付使用,则应赋予最先申请并成功取得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登记的一方以优先购买权;
其次,若在同等条件之下,双方都未能就该房屋进行预估,那么则采用谁最早提交并成功办理财产权预告登记手续来决定权利归属的原则; 再次,倘若相关的买卖合同早已签订,但是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将会被认定为具有优先购买权;接着,如果支付房款的一方能够率先完成交易,那么他们也将获得优先购买权; 最后,如果存在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签署,并且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交付,而另一份仍然处于待产状态,那么优先购买权将归属于先完成实际交付的那一方,若两份交易均尚未实现实际交付,则以最先完成所有权注册登记的一方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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