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卖铺价签错还不让退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商家不愿履行退货或更换商品的义务,您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该店铺的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 其次,您亦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是经由相关法律程序正式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协助,以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再次,若您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您还可以选择向其提出投诉; 此外,若您与商家之间曾签订过仲裁协议,您也可以依据此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协商的方式可能难以奏效,因此,当涉及到较大金额的交易纠纷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投诉甚至直接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寻找一位具备丰富经验且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的帮助也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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