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修期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住所遇到任何问题,皆会由业主方委任的开发商或施工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若整个建筑工程实行了总包形式,总包方则必须全权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另外,依据相关法规,总包方在合法范围内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时,总包方和分包方需共同为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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