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深圳购置房地产期间交纳的订金是否可以被退回的疑问解答如下:在房地产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倘若购房者出于个人原因单方面毁约并决定放弃签署的购买合同,那么其先前支付的订金应当得到全额返还;
然而,当购房者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并且交易过程受到诸如政策变革调整、不可抗拒之自然因素等特定原因的推动;又或者是双方就协议及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进而导致购销合约的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均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其已支付的订金也可以进行申请并获得退款。相反地,如果是出售房屋的一方违背了交易约定,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双倍的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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