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预售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合同,首要步骤便是前往该部门进行撤销备案处理,并且获得备案合同的注销证明文件;
其次,可以通过访问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者前往办公场所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然后买卖双方应严谨地填写此表格,并确保签名与盖章无误;对于需要撤销网签合同的情况,买卖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形式的解除合同协议,同时需携带双方的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的具体原因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购买方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出席;而对于需要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情况,则需要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的具体原因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购买方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由开发企业亲自前往办理; 最后,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会定期接受企业的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后,若发现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将会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的相应房屋状态更改为“可售”;如果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也会在系统中直接进行变更操作,但房屋网签合同的编号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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