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抵押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小产权房”,乃未能得到任何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程序审核,仅凭租赁土地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占用的土地所建之屋宇。此类房产并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小产权房”并不具备设定抵押的资格,其抵押自然也被视为无效。解决涉及到“小产权房”的抵押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这样才能避免产生各种无谓的纷争与损失。除此之外,对于已设立抵押的“小产权房”,我们也需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来予以妥善处理,从而使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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