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只能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被视为正规合法的合同,主要原因在于这类合同大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产生,而此阶段所签订的合同通常都是针对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全竣工的房源,且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会选择在售楼处向消费者展开房屋的预售工作。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类合同在签订后,开发商会将这份已经生效的合同送往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此,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要求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务必审慎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没有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合同本身并不因此失效。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若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自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第三方使用,此类合同仍然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如果卖方在出售房屋前未告知买方该房产已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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