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了购房定金业主不想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受人已交纳定金,但出卖人却临时反悔,买受人有权选择让出卖人继续履行原订购合同,或者在要求退还定金并获得相应补偿之后,解除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履行义务的方式存在瑕疵时,他/她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可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应当依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他们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使之达到合理水平;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降低。对于那些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未完成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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