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误差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谈到商品房面积差异的核算标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有明确涉及面积误差的相关约定,无论此种约定所指向的面积误差是否在法定的3%区间内或者之外,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加以处置。 其次,在未有明确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前提下,我们将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展开处理。 然而,如若预购房者无法承担超出原定面积的额外房款,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预购房者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当尊重其决定并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合同中有“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那么我们需要关注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增加的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预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而是需支付相应增加面积的款项;反之,若增加的面积超出了合理误差范围,则应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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