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的时候面积差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具体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首先,如购房合同中对于面积差异有所明确约定,无论该项约定所指的面积差异是否在百分之三的合理范围内或之外,均须按照其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案进行处理。 其次,若购房合同中并未对面积差异做出任何约定,则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预购方因经济能力问题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房款,则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预购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其决定并解除合同。 最后,若购房合同中有“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则需观察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增加的面积在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而应支付相应增加面积的款项;反之,若增加的面积超出了正常误差范围,则应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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