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面积差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建筑面积差异的计算方法具有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购房合同协议中对建筑面积变化值的明确注明事项,无论该变化值处于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含)以内或以外的情况,均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中所述的建筑面积变动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若合同中并未提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具体细则,此时便需参考中国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若预购方因经济能力问题无法承担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额外房款,那么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若预购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其决定并解除合同。 最后,若合同中存在“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则需要观察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差距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新增面积位于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而是应当支付相应的新增面积款项;反之,若新增面积超过了正常误差范围,则应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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