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未支付购房款项即构成违约之举。作为购房方,按约支付房款乃其理所当然的合同义务,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外,若买方未能按时履约,便构成违约行为,根据相关买卖合同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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