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商品房时若出现如下所述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房处理:
1、卖方未能按期向买方交付房屋,经过合理催告之后,在最长三个月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 2、卖方在与买方签署买卖协议后,未向买方透露其已将该房屋进行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顺利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3、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绝对值的3%。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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