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纷争怎么打官司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房产争议而进行司法程序之时,首要步骤便是选定适宜的管辖法院,也就是指决定应向哪个级别及地域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启动诉讼程序。关于房产争议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归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原告方应首先明确其提起诉讼的法院地点。
其次,在选定管辖法院之后,接下来便需着手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并正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此部分内容中,起诉状应当详细列明涉及到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关键要素。 此外,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诉讼请求的依据,同时提供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若有代理人参与诉讼,则需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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