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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案调解几次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常态期限(即自主裁决的案件为三个月、联席审判者的时限则设定为六个月,前提是没有任何关于推迟开庭时间的正当理由),所有参与方都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且法院多位法官也表达了愿意参与和解工作的意愿之时,不论调解环节进行多少次,哪怕只进行过一次,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一般的惯例是建议各方当事人在该案正式提交法庭审理之前,先行寻求司法调解机构(讼事调解庭)的援助,以便其能够协助完成首次的调解工作。
另外,在案件进入正式庭审阶段后,如果法官认为该案件的性质相对较轻,或者存在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可能,他们将会主动地安排一次调解会议。
最后,当整个审理程序全部结束之后,如果法官发现双方之间的争议并不是非常严重,他们会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再次组织一次调解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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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