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交房不想退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惯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之久,购买方即可行使退房权利,且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双倍定金赔偿或要求其支付所支付款项的资金利息。关于退房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购买方需正式提出退房请求; 其次,购买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表达退房意愿,若因开发商方面的过失导致退房,则开发商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负责。 然而,若因购买方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者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引发的退房行为,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开发商应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手续,同时解除与购买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义务代为支付购买方每月所需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手续,自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买方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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