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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交房违约金起算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有关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起算日期,通常是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之日作为起始,而将实际达到的交房时间视为截止期限。对于这一违约金的起算方式,我们应当视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达成的协议为准,即将预设的交房日期作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点,也就是说,自该日的次日便可展开对违约金的核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若卖方未能满足交房所需的所有条件却提前交付房屋给买方,买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的法律责任亦应由卖方承担;
其次,若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卖方仍然无法满足交房条件,那么卖方就必须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最后,若尽管卖方尚未达到交房条件,但买方已实际接收到标的物,那么卖方实际上已经履行完毕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之间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若未约定违约金标准及损失赔偿数额,则可参考同地段的租金水平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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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