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与侵占罪怎么判断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为他人委托自己收纳保管的财产、被遗忘的财务及深埋地下的物品;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合法程序将他人交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之物或隐藏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 最后,本罪的犯罪主体多为普通公民,只要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必须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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