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在房产所在地打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涉及房地产产权争议的司法诉讼程序而言,一般的作法是向标的物所属地域的对应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如果争议涉及的仅仅是普通的住宅销售合同条款,那么将适用于被告所在地及实际履行约定过程中完成事务所在地的地区性规定原则来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依据相关政策背景下产生的房地产买卖和租赁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应该由相关诉讼争议焦点所涉及物业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并处理。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问题往往与不动产产权权益紧密相连,因此被划分为专属管辖权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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