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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不能按时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开发商理应严格遵守与买受者之间所签订的协议约定,按时向购买方交付符合规定标准的住宅楼宇,此乃开发商应尽之最基础职责所在。若开发商未能依约履行交房义务,买受人可依据具体情形,灵活采用各类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针对延期交房的实际情况及原因差异,可大致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一)开发商因故延期交房,虽经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但其能提供充分且合理的解释说明,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该延期事项尚属购房者所能接受的范畴之内,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时停滞,现已恢复施工等,此时,购房者可选择继续耐心等待,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二)开发商再次延期交付,即便经过催告,亦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且未给予合理的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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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6: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