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要的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房二卖”现象,其主要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哪些购买者能够合法地拥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针对这一棘手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在面临两个或以上的买卖协议,且这些协议都尚未得以实际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尊重和遵守平等协商、诚信守约的基本原则,同时按照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序,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那一份协议。 其次,假如在所有的买卖协议之中,已有某个买受人成功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赋予已经成功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 再次,如果在上述两次或以上的买卖行为中,各个买受人均未能成功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各个买受人对该房产占有使用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决定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最后,如果在所有的买卖协议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先行履行完毕了他们的合同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需要坚持善意履行、诚信合作的原则,优先保护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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