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纠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居住权纠纷未能得到法院的受理,当事人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1.深入理解被驳回立案请求的缘由: 首先,必须确定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的具体原因所在。这可能涉及到该案件并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又或者是原告方未达到法定的起诉条件,甚至还可能出现了其他法律程序上的困境。 2.补全并完善相关材料:若因所提交材料不够齐全或不合规而无法获得法院受理,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以供审核。 3.寻求法律咨询援助:当事人可向专业律师或是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更深入地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与责任,以及如何以适当的方式发起诉讼。 4.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若当事人坚信拒绝受理其诉求的决定不当,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诉。 5.采取其他救济途径:在特定情境中,当事人或许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乃至行政复议等多元化的途径来解决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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