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川市质量问题房屋出售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汉川市出售的具有质量问题的房产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非法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即第23条及第48条,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以及劳务服务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以确保其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若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居住安全构成威胁,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倘若开发商或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则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因此,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房产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服务、通知、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者扩大,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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