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交付面积差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产权交割之际,关于面积偏差的核算尺度,往往依据购买协议中所载明的面积差异处置条款进行衡量。若双方在协议中对面积偏差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例如:规定了可接受的面积误差限度、对于超过该误差限度的情况应如何处置(例如补足差额款项、退还多收款项等等),那么便应当严格依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然而,倘若协议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此时可能就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时结合当地房地产交易领域的相关法规与政策,以确定面积偏差的精确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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