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诉讼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诉讼形式主要分为书面诉状及口述陈情两类;而关于针对公民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则应由被告常驻地点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处理。倘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实际居所地址存在差异,此时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行使其审判权。以下为整个诉讼过程的详细步骤:
(1)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时,首先应当递交清楚且完整的诉状,同时需根据对立方当事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的诉状副本。若涉及到个人诉讼,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诸如各自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以及现居住地址;若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诉讼,则需要注明公司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在诉状正文中,应当明确列出诉讼请求事项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结尾处需签署个人姓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支持其诉讼主张的证据: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的复印件。 (3)用以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4)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举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页码等信息。待法院工作人员对证据进行核实后,由工作人员在证据清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留档备查。 (5)立案庭在当事人完成必要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的证据材料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处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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