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是正文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合同得以合法确立的必备要素包括:
首先,预售合同之中必须明确地约定所售商品房的确切位置、商标或者名称以及对所购买房产的详细描述及性质、销售模式与价格以及支付货款的途径和具体方式; 其次,开发商需要在预售合同签署之际收取已经确定并达成共识的购屋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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