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物业费怎么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按照房产面积计收物业费用的问题,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无法获得所购房产的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其因未能获取房产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也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最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补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方如在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过程中导致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况发生,买方则有权向卖方提出退还已支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等权利主张,并且还可以向卖方寻求最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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