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价房五证不全能不能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可以进行退房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按时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且经过客户频繁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给予解决方案,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利请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同时还能追回定金或者相应房款的利息支出;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能提供完整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那么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无效合同的过错方,开发商应向顾客全额退还已缴纳的房款; 再者,若未经消费者同意,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也会导致消费者提出退房申请; 此外,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超过3%时,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另外,当房屋质量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时,消费者亦可选择退房; 最后,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或者存在其他诸如合同欺诈等严重问题,消费者均可依法行使退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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