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书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行为导致的合同有效性问题,具体的处理原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合同订立时各方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事实等等。尤其是当合同系恶意串通、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时,相应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通过两个不同的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家。对于这两种情况,买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家签署了合同,那么针对卖家的“一房二卖”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如果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由于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应当承认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 其次,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并且标的房产也尚未实际交付,此时我们应该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来判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即先签订的合同具有优先效力; 最后,如果第一个买家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但卖家仍然将房产出售给了第二个人,那么尽管卖家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但他与第二个买家之间的买卖合同依然是合法有效的,第二个买家有权据此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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