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协议备案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申请撤销及变更该项合同,而开发商亦有义务协助完成此项程序。当购房者欲更改买方信息(包括买方数量增减)或是变更房屋号码时,必须首先申请注销合同登记备案;若是需要修改合同中其他内容,则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
2.任何希望撤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人士,都应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中的注销与变更原因部分由购房者自行填写,且双方均须在此处签字并盖上公章。 3.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出现任何空白之处。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保留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档案资料,并在盖章时注明合同的保存份数。 4.在填写变更表格时,应详细描述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具体内容,无需再重复填写原始内容。若涉及到合同第22条的变更,还需将拟删除的合同文本一并提交,并加盖合同作废章。 5.对于已经进行过抵押登记的合同,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备案之前,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而在申请注销登记备案时,必须附上已撤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在申请注销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所有的合同文本;而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时,只需提供一份合同即可。无论何种情况,合同都必须经过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将无法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