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备案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若开发商在签署预售合同时,仅对房屋交付期限以及获取大产证和小产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约定,而对合同备案事项并无任何限制性规定,那么在对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后,便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仍可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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