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房合同交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者所支付的认购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首先,假如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签署的房屋认购书便属于无效的,此时您支付的定金是应该得到退还的;其次,如果作为买方的您未能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或地点履行签约手续,则属于您的违约行为,由此而支付的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再者,若卖方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订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买家,从而导致未能与您顺利完成正式签约,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向您双倍返还定金;接下来,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成功地签订了正式合同,那么在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用来抵扣部分购房款项或者直接予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存在分歧,导致未能顺利签约,那么卖方应将您支付的定金全部退还给您。此外,如果在正式签约时,有任何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违约行为。如果是由买方违约,那么定金将无法被退还;反之,如果是由卖方违约,则应向您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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