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可以延期去交房吗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普遍情况下不被允许延迟接纳所购买的物业。若业主因没有充分的合法依据而拒绝接受物业,那么从书面形式的物业交接通知书中明确注明的移交使用日期开始,物业毁损以及灭失的潜在风险便会归属于业主,除非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规定,删】的相关条款,对于物业的实际占有,应被视作是物业的正式移交使用,但如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以其约定为准。在物业正式移交使用之前,物业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由出售方承担;而在物业正式移交使用之后,该风险将由买方承担。当买方收到卖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物业交接通知书,且没有充分的合法依据而拒绝接受时,物业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自书面交接通知书中明确注明的移交使用日期开始,由买方承担,除非有其他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