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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唐山延期交房文件要求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判定标准为:若达到了预先约定的交付日期但实际交付日期仍未能按时达成,便可视为发生了延期交付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可能源于工程进度方面出现延迟、或与该项目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及市政配套环节上有所滞后等因素;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延期交付也可能源于出卖人自身的经济状况不佳,或者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规行为等原因。针对已经进行过催告且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交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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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4: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