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分手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关于因情感破裂而产生的分手问题通常应由当事人双方以协议形式进行处理。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对于个人自行支付现金购买的房地产财产,除非事先另有书面协议规定,否则不应进行分割。倘若涉及到双方共有的房产,那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如何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果,那么便需要由法院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采用诸如折价出售、公开拍卖或变卖等多种方式来对其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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