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90天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当事人其中一方延迟执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并于适当期限内仍未能完全履行,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在其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中明确了“合理期限”的概念与界限。依据此项解释,倘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在经过催促之后,如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关事宜,那么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规定。
(二)关于延期交房90天的国家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如需延期交付房产,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三)在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都会有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分段计算条款,即90天以内适用一种计算标准,而超过90天则适用更高的标准。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参照具体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