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合同共有五份文本,其中一份由顾客保留,一份由企业留作档案存储,另有三份分别送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同时一份将被银行用于档案存储以及在客户支付全部款项及分期支付中备用;无论是选择全额付款还是选择分期付款的顾客,均需要签订共四份文本,分别为:一份由顾客自行保存,一份由企业留存作为档案文件,一份将送至房地产管理局完成备案手续,最后一份则在交付契税额时备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携带一切所需证明文件,并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共同签署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种类型,即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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