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有预售合同还需要正式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决定将其开发的商品住房进行预售时,他们需与有意购买的消费者签署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在交付之前还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值得一提的是,在完成了预售合同的签署之后,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着手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依法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当日开始计算之日起满30天之内,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主动采纳和实施网络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商品房预售工作步入更为高效,现代化的行列。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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