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安吉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倘若能够查实不存在任何欺诈或显失公平之情状,则应依法判定所涉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驳回当事人关于退货返款等诉求;
如若将房屋出售予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但已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许可,则可认定此份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并判决驳回当事人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获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且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则应视为该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 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未经相关组织与部门批准,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者已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若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还房屋及购房款项时,必须全面考量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及其各自的过失责任大小,以作出合理的补偿安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