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产单独所有离婚时如何分配给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房地产的所有权被明确标示为单一所有者,那么离婚时对此类房地产是否应当进行分割以及如何进行分割,就必须考虑到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合理评估与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地产确属于一方的私人财产,如在婚前由某一方以全部现金购买,且所有权证书上仅为该当事人之姓名,则此种情形极有可能将房地产的所有权判给登记人享有。 然而,若是婚后购买的房地产,尽管其所有权证书标明为单一所有者,但在没有特别约定或证明的前提下,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法律意义上于离婚时依权益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划分。 倘若女性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房地产的获取具有更大的贡献度,或者男性在此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等特殊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女性更多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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