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完期房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选购期房时签订的基本为预售合同。从狭义角度而言,预售合同通常由预购方即购买者与出售方即预售方共同商议制定,旨在约定购买者预先支付价款之部分或全额,待至未来特定时期内向出售者交付商品的买卖契约文件。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正式生效。正因如此,预售合同中蕴含着“预订”之意象,开发商需依照预定日期向消费者供应房屋,同时也应按预售合同所明确的定价、种类、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条款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预售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提供房屋的责任,则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在购买预售房屋过程中,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证书后方能进行网络签约,这也是日后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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