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雾霾管制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若未能按期交付,通常情况下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而是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在此过程中,若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无法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向出售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而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出售方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出售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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