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地区私人住宅引发的纷争问题,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还可选择向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请求介入解决该事宜;然而若对乡镇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不得擅自对争议涉及的房产做出任何变动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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