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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了如果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延迟交付事宜,强烈建议您敦促房地产开发商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在经过适当的催告程序之后,若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之内按照约定完成交房工作,那么您将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关系并且要求相关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在经过适当的催告程序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作为解除权人的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没有做出任何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则需要从其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未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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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