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房屋定金可不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认购房屋的定金问题,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除非购房者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由于当事人双方均无法控制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否则在此情况下,认购定金是应该予以退还的;然而,当卖方违反约定时,则应退还两倍数额的认购定金作为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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