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遭遇订金应当予以退还但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形,您不妨尝试以下五种途径以期妥善解决: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积极、友善的沟通,共同探讨并确定付款方式的相应调整以及问题解决的合理方案;其次,您亦可考虑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借助该机构所提供的调解服务来化解纠纷;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拨打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便促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最后,如果上述措施皆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您仍有权利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全额返还订金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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