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时,您有权主张以下赔偿权益:对于因修复房屋带来的延误交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当房屋无法得到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但依然未能满足约定质量标准时,选择退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尝试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向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房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手段解决,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则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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