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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房屋鉴定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品质问题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主要包括因修缮而导致的房屋交付期限延迟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无法修复情况下选择退房时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应当主动与房地产开发厂商进行充分的交涉与协商,明确要求商家在适当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整改工作;然而如果房屋品质问题严重,以至于经维修后依然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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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