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人民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秉持依法、合理的裁判精神进行公正裁决。在审理阶段,法院应当首先征询房屋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建议和意见。若经主管部门批准,确认双方均有权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明确的判决,确定双方各自所占有的房屋产权比例。反之,若主管部门并未批准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划分出双方各自所占有的房屋份额,然后据此作出判决,将房屋产权归属权赋予具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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